关于领取省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各社区,相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为了让参保人更加便捷的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将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卡有序发放,现通知如下:
一、省社会保障卡领取方式
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派专人集中领取后由用人单位发放到职工手中;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由户口所在村(社区)派专人集中领取,并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领取时携带资料如下:
1、含山县社会保障卡交接单,内容包括: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等信息(见附件一)。
2、领卡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已上传至征缴信息群,请各单位(社区)下载,按照其相同格式删选打印两份本单位人员名单)。
二、省社会保障卡领取注意事项
1、请接到通知的单位、村(社区)指定专人领卡,持含山县社会保障卡交接单、《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自行打印两份)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前往相关银行网点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当场清点卡的数量,并在《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银行、人社局信息中心各保存一份)。
2、各单位、村(社区)自接收社会保障卡后,应及时通知参保人领取(原则上应由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由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建立《社会保障卡发放花名册》备查(附件二),领取人签章后发放。
3、各单位、村(社区)经办人员在发卡时通知领卡人在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可以到所属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
4、对已办理临时卡的参保人,各单位、村(社区)经办人应在领取省社会保障卡前及时回收临时卡交付于含山县社保服务大厅二楼9号窗口,以便更换省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已死亡或其它原因无法将卡发至本人手中的,单位、村(社区)经办人须填写《含山县社会保障卡返还清单》(附件三),连同社会保障卡一并交由县征缴信息中心按规定处理。
6、因工作调动、搬迁、出嫁等原因导致社保关系已不在原参保地的,仍由原单位、村(社区)通知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无法通知到参保人领取的,由单位、村(社区)经办人填写《含山县社会保障卡返还清单》(附件三),连同社会保障卡一并交由县征缴信息中心按规定处理。
7、各单位、村(社区)领取的省社会保障卡将在领取日后7-10个工作日统一激活使用,其间急需用卡而未激活可以带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征缴信息中心9号窗口处理。
8、在协议医药机构就医和购药未能正常刷卡时,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征缴信息中心9号窗口登记处理。
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的具有多种功能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涉及到多家银行,多批次,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单位(社区)予以重视,保证发卡工作有序稳妥的进行。
联系电话:0555-4311808
0555-4325036
2017年9月21日
相关链接
2017年10月13日 08:21 沙发
这个干货不错,社保中心迁到新办公楼啦